壓力容器的一類、二類和三類在多個方面存在顯著的區別,這些區別主要基于工作壓力、介質危害程度、用途以及設計、制造和使用的要求。以下是詳細的分類和區別:
一類壓力容器:
工作壓力:設計壓力大于或等于1.6MPa,且產品容積大于或等于0.1立方米。
介質危害程度:通常用于承受較低的壓力,因此對材料和結構的要求相對較低。設計、制造和使用要求:設計、制造、安裝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并需經過檢驗機構檢驗合格,頒發使用許可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類壓力容器:
工作壓力:設計壓力大于0.3MPa且小于1.6MPa,產品容積大于0.01立方米且小于0.1立方米。
介質危害程度:中壓容器,但可能包括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的介質,以及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的介質。設計、制造和使用要求:設計和制造也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但使用前只需經檢驗機構驗證合格即可,不需辦理使用許可。
三類壓力容器:
工作壓力:設計壓力小于或等于0.3MPa,或者容積小于或等于0.01立方米。
介質危害程度:雖然壓力和溫度較低,但安全風險仍然存在,特別是對于特定介質,如低溫液態儲罐、氣體儲藏罐等。設計、制造和使用要求:可自行設計制造使用,無需檢驗,但也需要遵守有關的安全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