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化的主要作用表現在多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為科學管理奠定基礎:標準化有助于企業依據生產技術的發展規律和客觀經濟規律進行科學管理。
2. 促進經濟全面發展,提高經濟效益:標準化可以避免重復勞動,縮短設計周期,提高生產效率。
3. 作為科研、生產、使用三者之間的橋梁:科研成果一旦納入標準,就能迅速得到推廣和應用。
4. 保障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大量的安全標準制定后,用法律形式強制執行,對保障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大作用。
制定標準的原則主要包括:
1. 保證標準的適用性:標準應滿足實際需求,具有可操作性。
2. 保持標準的先進性:標準應反映當前的技術水平和發展趨勢。
3. 注意標準的統一性和協調性:標準之間應相互協調,避免沖突。
4. 注意標準的經濟性和社會效益:制定標準時應考慮其經濟成本和社會效益。
5. 結合我國國情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以提高我國標準的國際競爭力。
制定標準的主要目的是“獲得最佳秩序”和“促進最佳社會效益”。這里所說的最佳效益,就是要發揮出標準的最佳系統效應,產生理想的效果;而最佳秩序則是指通過實施標準使標準化對象的有序化程度提高,發揮出最好的功能。
標準貫徹的主要形式包括:
1. 直接貫徹:對標準的條文不作任何壓縮和補充,原原本本地進行貫徹。
2. 壓縮貫徹:在標準貫徹時,對標準的內容進行壓縮與部分選用。
3. 補充貫徹:當標準中的內容比較概括,或標準中的指標不能滿足需要時,對其內容和質量指標進行補充后再貫徹。
標準的三維空間是用標準的三要素(對象、內容和級別)分別作為坐標軸所構成的空間。這一概念最早由波蘭的約·沃吉次基在1960年提出。如果將標準等級的提高、領域的擴大和內容的不斷充實看作是一個發展的過程,則標準的三維空間便成為標準化的三維空間。
層次分類法是將標準系統的結構要素(標準),按其發生作用的有效范圍劃分為不同的層次。這種層次關系通常又稱為標準的級別。從世界范圍來看,標準分為國際標準、區域性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與企業標準。在我國,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四級。
在GB/T中,“T”代表“推薦性”。GB/T是指推薦性國家標準,這類標準在國家技術經濟領域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并非強制執行,而是供自愿采用。
標準有效期是指標準從發布之日起到被廢止或替代之日的時間段。在這個時間段內,標準具有法律效力,是相關活動必須遵循的準則。然而,并非所有標準都有明確的有效期,有些標準可能會長期有效,直到被新的標準所替代。
編寫標準的基本要求包括:
1. 明確標準的適用范圍和目的:確保標準能夠解決特定問題或滿足特定需求。
2. 遵循標準制定的原則:如適用性、先進性、統一性、協調性等。
3. 內容準確、清晰、無歧義:確保標準的條款能夠被準確理解和執行。
4. 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確保標準與相關法律法規保持一致。
5. 經過充分論證和試驗驗證:確保標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GB/T 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中規定了標準中的要素分類,主要包括:封面、目次、前言、引言(可選)、正文、參考文獻(可選)和索引(可選)等部分。其中,正文是標準的核心部分,包含了標準的技術內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