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川區檢察院成功監督平川區法院執行一起財產刑,執行資金30萬元,這是該市檢察機關首例監督執行的財產刑?! ?
5月22日, 記者從平川區檢察院了解到,今年年初,平川區檢察院在對歷年財產刑執行情況進行檢察監督過程中,發現白銀市方遠煤業有限公司因犯單位行賄罪,于2012年 4月被判處罰金80萬元,但由于種種原因未予執行。平川區檢察院在掌握情況后,迅速對方遠煤業有限公司展開調查,發現其運營情況良好,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有能力繳納罰金,遂向平川區法院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督促立即執行罰金。平川區法院根據檢察機關提供的信息,先予執行30萬元上繳國庫,剩余50萬元在繼 續執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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