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副總??年齡35-50歲;
常駐工作地點:格爾木市區(每月到礦山現場巡查指導工作時間不少于80小時)
工作職責:協助總經理抓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有領導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時閱處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結合分管的工作提出具體貫徹意見,并組織貫徹落實;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工作計劃,經審批后組織貫徹實施.;領導技術監督和技術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組織修改,補充完善;負責分管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充分發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的作用;組織編制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和反事故措施計劃,做到項目、時間、負責人、費用落實,并負責督促實施.審查非標準運行方式、重大試驗措施和重大檢修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活動,對各項目部存在的隱患問題,要嚴格治理;負責組織崗位技術培訓,總結安全生產經驗,落實安全獎懲辦法;負責組織編制突發性事件預案,并負責實施。
要求: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熟知國家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具有豐富的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經驗,熟悉金屬非金屬礦山井工開采和露天開采可能存在的風險類型及其預防措施,有主持雙重預防體系和安全標準化建設的實際工作經驗。(注冊安全工程師優先錄用)
薪酬待遇:交社保。